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一般指征营业税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的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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