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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人侵权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必须是一样的吗?

发布日期:2011-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数人侵权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必须是一样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审判实践中,各个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而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分别侵权作出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我们在确定各个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时候,可以根据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盖然性)来确定责任份额。判断这种可能性,可以综合各个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各个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公平原则以及政策考量等因素。有的学者将这种可能性称为“原因力”,这些具体考量因素只能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

  实务操作

  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构成要件:

  第一,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要求数个侵权行为相互之间是独立的。

  第二,造成“同一”损害后果。这一要件与本法第11条中“造成同一损害”的含义是一样的。

  注意事项

  在处理数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案件时,首先需要看是否满足第8条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符合的,看其是否满足本法第11条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的,再看其能否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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