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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塘沽购买车险的九个原则

发布日期:2011-07-30    作者:赵治国律师
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忠告
  原则一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 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原则三 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
  我简单给你举例: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先生介绍。
  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40万元)
  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抚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你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你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安全!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
  原则四 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它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先生说,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五 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因为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
  原则六 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七 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风险,不会对你的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原则八 买完上述险种,如果还有闲钱,就买保险公司推荐的其他产品。
  原则九 警惕投保陷阱
    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而实际情况是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车主可以购买,而自燃险、货物险和营运停驶损失险等则可以不买。但是,一些汽车经销商会诱导车主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以多赚代理费。其实,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这就是有些车险代理人常用的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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