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行政常识 >> 查看资料

何种情况下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1-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 选民登记;

(二) 户口登记;

(三) 兵役登记;

(四) 婚姻登记;

(五) 入学、就业;

(六) 办理公证事务;

(七) 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 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 参与诉讼活动;

(十) 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 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 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 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 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 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 寄卖物品;

(十八) 办理其他事务。

第二十一条 办理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事务的机关以及执行逮捕、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机关,应当在有关的记载表册中设公民身份号码栏目。

第二十二条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