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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成功案例系列之八

发布日期:2011-08-04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民商类:
    第三十三件:周xx诉魏xx离婚纠纷
受理机关:横山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223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周XX于魏XX经人介绍相识,于1991321日在响水乡镇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双方短暂相处,缺乏相应的了解,婚后魏XX经常殴打周XX,长达20多年的家庭暴力。
律师办案经验总结:
一、 XX作为一个普通的女性在长达二十多年的婚姻生活当中,全靠卖凉面挣钱养家糊口,拉扯四个孩子长大成人,而自己却落下一身病,确实不容易,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一位女性。
二、 本案原告周XX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当场晕过去,被送往医院,可见她二十多年所受到的委屈。
三、 本案中的横山县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的入股及韭菜沟的四间房屋都应该有原告周XX的一半财产。
    第三十四件:王XX诉姚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32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本案中的受害者王XX被姚XX的大车撞伤,使得王XX颅脑损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律师经验总结:
一、 本案中最成功的地方就是受害者波及到多处伤残的情况,之前榆阳区人民法院遇到多处伤残的情形都是按照最高一级计算,从而损害了当事人很多权益,本案之后,区法院陆续开始适用多等伤残计算公式。
二、 GB18667——2002在附录B——B.2“伤残标准”中列出了多等伤残者赔偿金计算公式:C=Ct*C1*Ih+∑Ia,i)
三、 认真研究法律,坚信毛主席的一句话“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十五件:张XX诉横山县高镇中学劳动争议纠纷
受理机关:横山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117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XX19948月在横山县高镇中学从事厨师工作,1998年学校辞退张XX厨师工作。
律师办案经验总结:
一、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金=劳动者月工资*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时间(以月为单位)
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金=劳动者月工资*2*工作年限
三、 克扣工资问题
四、 社会保险损害赔偿:根据《劳动法》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 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月缴额应为职工月工资基数的12%+3元。
    第三十六件:张XX诉榆林市恒泰运输集团雇员损害
赔偿纠纷案:
XX19952月份进入榆林市恒泰运输集团,每天同驾驶员李XX驾驶榆林市运输总公司陕K07246宇通客车,搞乘务工作,20031023日上午张XX在子洲县三川口镇米脂沟村运输工作中不幸从客车上摔下,造成张XX在腿等部位严重骨折。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525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件总结:
一、 本案中的法律关系是否明确,直接影响案件的胜诉。
二、 是雇佣关系还是挂靠关系,直接影响到张XX能否得到榆林市恒泰运输集团的赔偿。
三、 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能有什么话就说什么话,别和自己的律师抢着说话。
    第三十七件:薛XX诉常XX离婚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317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XX与常XX经人介绍于199522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次年322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原告经常有妇科病,医生建议取环后用药,并且祝福用药期间禁止性生活。常XX经常强迫薛XX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律师经验总结:
一、 本案中涉及个人隐私非常强烈并且两人年龄相差巨大也是离婚的重要原因。
二、 给当事人交代清楚案件的风险后果也是今后工作中的重要目标。
    第三十八件:马XX、延XX诉榆林市佳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322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20101021430分在210线340km+600m处,被告王XX驾驶榆林市佳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陕K68626、陕KJ1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西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马XX的陕KM6372号货车相撞,致马XX、延XX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律师经验总结:
一、 本案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案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马XX、延XX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以及车损。
二、 本案中的当事人是很难缠的当事人,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要有力度和耐心。
    第三十九件:常XX诉刘XX、常XX、刘XX婚约财产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421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原告常XX与被告刘XX、常XX之女刘XX2008年通过朋友相识,通过两年的相互了解,原告常XX与被告刘XX201014日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在举办婚礼的前后时间里上述三被告通过媒人以各种习俗向原告常XX先后索要彩礼钱、衣服钱、三金钱、买房等多项礼钱共计135200元。后因原告常XX与刘XX打架,刘XX离家出走,常XX诉之法院索要彩礼钱。
律师经验总结:
一、 原告常XX与被告刘XX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并且时间较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应当给男方退彩礼的情形。
二、 本案中的原、被告之间举证都是相当困难。
三、 本律师建议,女方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应考虑到男方的经济实力,不要索要过高的彩礼钱,否则将来弄成人财两空的局面。爱情是无价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
    第四十件:任XX诉朱XX民间借贷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56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2009年元月7日,被告朱XX因用钱,向原告任XX借款15000元,当日给原告打下欠据一支,言以欠原告15000元,利息以一分二计算。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之法院。
律师经验总结:
一、 本案中的标的额是小的,但背后的法律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证据都准备了很多。本案中被告朱XX和原告的姐夫朱XX及同村的朱XX三人一块合伙做生意,因生意不太顺利,亏损很大,原告的姐夫朱XX找朱XX、朱XX二人商议此事,让其二人也承担一部分损失。因朱XX、朱XX二人没钱,让本案中原告替二人把钱给其姐夫,原告把钱给姐夫后,朱XX、朱XX二人就不给原告钱了,故原告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本案实质上是一种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把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并征得债权人同意,而当第三人把债务给债权人还清时,真正的债务人就应该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 本案中的第三人和债权人是亲戚关系,所以案件及证据操作起来难度都是很大的。
四、 牢记主任说过一句话“不管大案还是小案,都要用心去办,提高自己的威信度,扩展自己的市场,提高自己的人际关系”。
    第四十一件:祝XX诉马XX雇员损害赔偿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69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原、被告是同一个镇的老乡,被告于2006年就到榆林市开始做点工,原告也被其雇佣一起跟随被告干活。2011331日,原告在锦界工地上干活时不小心被电锯把小指头和无名指隔断,出院评残为八级伤残。
律师办案总结:
一、 雇员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不要任意的扩大计算损害赔偿。
    第四十二件:马XX、强XX等诉河南省焦作市江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512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20114153时许在210线370km+775m处,被告马XX驾驶焦作市江源物流有限公司的豫HA6083、豫HZ7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方向推行人力车的强XX(原告近亲属)相撞,致强XX当场死亡。
律师办案经验总结:
一、 本案中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费用都按法律规定的正常费用进行了赔偿。唯独争议的是本案中受害者的配偶马XX是壹级视力障碍残疾人和二儿子强XX先天性脑瘫痪是否属于被抚养人范围壹级抚养费数额。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案中的马XX、强XX就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经常遇到的是未成年人和老人抚养费的问题,而对于成年近亲属都没有遇到过。因此,在本案中我通过找司法判例和法律依据来说服法官给受害者的近亲属来赔偿抚养费,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在榆林司法环境下又推进了一步。
    第四十三件:强XX等诉镇川镇人民政府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62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2011415日被告的工作人员强XX在清扫完镇川街以后在回家的途中被河南省焦作市江源物流有限公司的豫HA6083、豫HZ7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当场撞死。
律师经验总结:
一、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记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发生工伤以后不好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一般也不受理。
二、 工伤和债权发生竞合时,能否双赔现在争议很大。
    第四十四件:李XX诉陕西银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受理机关:靖边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618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原、被告于20091229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所承包的靖边县工业园区一标段的土方挖、填、余土转运平整工程转包给原告施工,工程范围包括工业园区一标段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工程费用按施工图纸中所示的挖方区工程量计算单价,即挖每立方米单价6.5元。原告共挖667575立方米,工程总价款4472752.5元。后经总承包方的验收,工程质量完全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原告多次和被告进行工程款结算,被告不按照和原告约定的工程图纸及实际挖的土方量标准计算,被告以他们前手陕西化建和其约定的图纸对原告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未按照原、被告之间约定的施工图纸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以致发生纠纷。
律师经验总结:
一、 本案是一个重大的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但是原、被告之间主要争议的理由及事实比较简单,是应按哪个图纸进行结算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定。
二、 本案鉴定费用的成本过高,最好协调解决处理比较好。
    第四十五件:郭XX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624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原告所有的陕K59828、陕KE149大型半挂车于20091214日晚在榆阳区西人民路运输过程中把榆阳区供电分公司的变压器撞坏,后经多次协商原告给供电分公司赔偿变压器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原告于2009617日就原告所有的陕K59828、陕KE149大型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进行按合同履行义务。
律师经验总结:
一、 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二、 注意证据的收集
    第四十六件:李XX诉安XX民间借贷纠纷
受理机关:横山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624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被告于20101126日和201161日两次共借原告人民币合计230000元。
律师经验总结:
一、 本案中的被告由于生意上的亏损,欠下别人的好多债,出现了和配偶离婚并且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作为债权人应该进行起诉的同时对债务人的财产做出保全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 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四十七件:赵XX诉尉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受理机关:横山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714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201161804时许在包茂高速上行线369km+200m处,驾驶人赵XX驾驶蒙B52667(主)、蒙BM198(挂)解放半挂车行驶至上述地点,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撞于同向行于其前方的由驾驶人杨XX驾驶的晋L74234(主)、晋LA865(挂)解放半挂车的尾部,造成蒙B52667(主)蒙BM198(挂)解放半挂车驾驶员赵XX、乘员赵XX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及路产生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律师经验总结:
一、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机动车运行,否则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商业险不给赔付。
二、 注意农村户口按城市赔偿证据的审查,从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
     第四十八件:张XX诉榆林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受理机关:榆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718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2010511日原告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生效后榆林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原告到劳务用工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大柳塔矿业洗选中心服务部工作。201064日下午5时许,原告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行至包府路与进矿路口被一货车撞伤。经神木县大柳塔公安医院诊断为:1、创伤失血性休克;2、右下肢上段毁性损伤2010723日榆人社决字2010582号认定原告为工伤,20101230日榆政劳鉴字2010365号认定原告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肆级,可安装假肢。
律师经验总结:
一、 第三人侵权和工伤能否双倍赔偿理论界争议很大。
二、 在对受害者进行计算时应以有利的数字进行计算。
三、 先进行第三人侵权索赔还是工伤索赔理论上也有争议。
     第四十九件:刘XX诉王XX合同纠纷案
受理机关:靖边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1629
承办律师:王喜平
案情摘要:
2011114日,经原、被告协商,原告将自己所有经营的车牌号为陕KD0813的二路公交车以人民币485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被告给原告先行支付人民币40万元,剩余85000元双方约定待原告将车户转到被告名下后,被告给原告支付。2011324日,原告按照约定,将车户转到被告名下,要求被告支付,被告不给支付以致发生纠纷。
律师经验总结:
一、 本案当事人一共签订了三份合同,合同内容基本一致,唯有价款约定不同,分别约定16000元,480000元,130000元整,当事人在行政部门备案的合同为160000元,而实际履行的为480000元。因此,有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理论上存在着争议。
二、 对于涉及到公关利益的合同,行政部门一般要备案,应该以备案为准,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以备案的履行,常常另外签订了一份合同,因此比较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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