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对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有哪些追认方式?

发布日期:2011-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1)所谓明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承认。例如,被代理人向相对人发出通知,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追认一般应当是明示的,其具体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或者其他方式。(2)作为默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自己的效力,但以特定的行为,如以履行义务的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承认;或是被代理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不作否认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所谓视为同意,即视为追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09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