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查看资料

合伙企业财产相对独立性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合伙企业债务抵销禁止以及代位权行使限制。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债权可以执行合伙人的收益和经由法院执行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2、合伙财产份额质押 限制。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否则无效 ,行为人对第三人进行赔偿,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