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
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捐赠人向非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捐赠
发布日期:2011-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社会团体有许多类型,例如有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商会等。在这些社会团体中,有一些是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慈善总会等。还有一些社会团体成立的目的不是公益事业,如行业协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同业间的互助和自律;一些联谊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成员之间的交流,增进成员之间的友谊。这一类的社会团体,就不属于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能成为公益事业捐赠的受赠人。捐赠人向非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捐赠,例如企业向其加入的行业协会捐赠,也不属于公益事业捐赠,而是适用民事法律中关于赠与的有关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标题:
*
内容: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如何处理
1个回答
25
工作10个月,就业局不承认我是公益性岗位,单位就没给我交社会保险,
1个回答
15
你好,我想问一下,社会团体管理有相关的法律说明吗?
0个回答
0
社会团体选举
2个回答
0
请问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需要交税吗?
2个回答
0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和个人
社会团体财务制度
捐赠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关于捐赠
社会捐赠资金管理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相关文章
论破产程序中公益性捐赠行为之撤销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能扣除吗?
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捐赠人直接向个人捐赠财产
捐赠人向非公益性的或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
公益事业捐赠应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
对公益事业捐赠应当遵循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财产的所有权性质
对国家鼓励公益事业捐赠的原则
相关法律知识
不知不觉正在超时劳动!
劳动合同4月起有新规定
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公布表
数名农民工讨薪血泪史
辞职跳槽完全手册
求职技巧不妨很傻很天真
4月职场人员惊现“跳槽综合症”
求职菜鸟必知:简历应"薄、露、透"
富士康女工坠楼自杀事件最新进展
河南伊川矿难救援进展
最新文章
了解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
刑事自诉人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如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别有哪些?
详解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胁迫下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的法定条件
新交规:闯黄灯四大疑惑解读
补休代替加班费是否合法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应注意事项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解读”
妨害公务罪如何申请保释?
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热点专题
更多
破产法
劳动合同法
刑法
担保法
妇女儿童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保险法
票据法
行政法
税法
证券法
信托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拍卖法
工程纠纷
合伙纠纷
海商法
安全生产法
电子商务法
行政诉讼法
国际贸易法
治安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律师法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25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