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发布日期:2011-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三, 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为凡是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都不可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不可能具备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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