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会?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洛阳律师赵战武//blog.sina.com.cn/u/1132163902)
相关法律问题
- 是否可召开股东会推翻原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3个回答25
- 学校不发毕业证合情合理的情况有哪些? 0个回答0
- 请问我现在的情况在法律上来说我有哪些责任,要承担怎样的处罚? 4个回答5
- 我家这种情况该寻求哪些途径帮我要回田地? 1个回答30
- 哪些情况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有没有标准?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