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发布日期:2011-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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