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订立
发布日期:2011-09-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问题
- 埃及租客即不交租,也不出现。租赁合同过期没有续签的。我可以处置他 5个回答10
- 租赁 买卖合同 6个回答5
- 地磅租赁合同 1个回答0
-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租客东西不肯搬走怎么办 1个回答10
- 租赁合同只剩两个月,想保证金抵扣租金(因为业主已把物业卖出去了) 2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