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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未婚公证主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没有单位的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已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离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原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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