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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开发商谁来为房屋实测面积中增加的公摊部分买单?

发布日期:2011-10-16    作者:孙心远律师
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处房屋一套,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56.98平方米,共用分摊面积为32.14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65万元.合同还约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开发商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包括+3%),不向张女士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
  该房屋交付时,经有关部门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92.7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57.063平方米,共用分摊建筑面积35.677平方米.开发商交房时,要求张女士支付包括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在内的房款.而张女士认为自己不应交付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款项,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共用分摊面积增加部分的钱款。
[评析]
  本案是因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之间出现差异,是否引起房款的退补及如何退补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对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规定,因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增减而造成房屋实测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保持不变。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因共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增加造成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不用支付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房价款。也就是说,开发商与张女士所作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适用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增减的情形。
  本案中,交付房屋时,套内建筑面积和共用分摊建筑面积都有增加,但开发商仅能要求套内建筑面积增加的房款,不能要求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房款,对张女士已交付的这部分房款,开发商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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