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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工伤索赔律师: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1-10-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12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5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 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0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4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725日公安部发布,19971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6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7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329日司法部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71日实施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731日卫生部发布,20029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4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1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12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河北保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人身损害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公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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