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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日期:2011-10-28    作者:王振兴律师
高先生起诉称:“认购协议签订后,我依照双方约定支付定金5万元。到1月19日时,被告却违反双方约定,拒绝与我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协议,并转而将我认购的房屋卖给第三人,仅退还我所付的5万元定金本金。”高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约定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他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5万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出售房屋过程中单方制定有选号、选房规则,原告依据该规则选定房屋支付定金,并签订《认购书》,但在操作过程中,由于被告自己工作失误,才引起该纠纷的发生,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除扣除已退定金外,还应向原告支付5万元定金,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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