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占用的划拨土地享有使用权,但该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对级差地租的形成并没有任何付出,而是由于国家投资而形成,因此,这种情况下出租房屋,有一些特别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时,其租金收益实际上包含了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这部分即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2、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出租,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要求出租人上缴土地收益。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屋出租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租金收益,也没有取得相应土地收益,因此也就无须上缴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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