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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未成年人罪的特点原因及预

发布日期:2011-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 容 摘 要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是: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2.在犯罪年龄上有愈来愈小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经历短、涉世浅、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是为了实施报复;抢劫、盗窃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案情较为简单。犯罪有明显的侵财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表现出盲目追求金钱和满足物质欲望,虚荣心极强,以盗窃、抢劫等犯罪居多,多以侵占财产为目的,并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等因素。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色情、凶杀、暴力书刊和音像制品对未成年人存在巨大的负面影响;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制教育,使未成年人不能从小树立法制观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力量互相配合,共同营造一个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特点 原因 预防对策



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100多年前,致力于维新强国的梁启超先生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然而,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问题。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一个小问题,它将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未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生死存亡。笔者现就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作初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希望对解决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所帮助。

为了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查找其犯罪根源,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笔者对新乡市卫滨区(原新华区)人民检察院2001年-2003年间所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其结果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

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2001年-2003年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29案48人,起诉27案46人,相对不起诉2案2人。其中2001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7案12人,2002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9案15人,2003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13案21人。起诉后法院判决情况是:2001年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未成年案犯共12人,占该年度法院判决案犯总数的7.8%;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人,占该年度法院判决案犯的2.6%;2002年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未成年案犯共14人,占该年度法院判决案犯总数的8.9%;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人,占该年度法院判决案犯的3.81%;2003年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未成年案犯共20人,占该年度法院判决案犯总数的13.2%;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人,占该年度法院判决案犯的5.94%。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2.在犯罪年龄上呈现低龄化趋势。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2001年为2人,2002年为4人,较上年上升200%;2003年为7人,较上年上升57%,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年龄段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分别是:2001年为16.7%;2002年为26.7%;2003年为33.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犯罪向年龄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3.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逐年上升。

2001年至2003年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与侵犯财产犯罪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综合三年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与侵犯财产犯罪有关数据,暴力犯罪已由2001年的58%,上升到2002年的60%,2003年发展到67%,逐年上升趋势明显。侵犯财产犯罪也由2001年的75%,上升到2002年的80%,2003年发展到81%,同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中既属于暴力犯罪,又属于侵财犯罪的抢劫罪,所占比例较大,(2001年4人,2002年6人,2003年10人)三年间占到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1.67%。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未成年人由于受年龄、智力、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影响,其犯罪特点与成年人犯罪有着许多不同之处

1.经历短、涉世浅、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是为了实施报复,抢劫、盗窃财物就是为了非法占有,案情较为简单。

2.犯罪有明显的侵财性。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盲目追求金钱和满足物质欲望,虚荣心极强,以盗窃、抢劫等犯罪居多,多以侵占财产为目的,并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和野蛮性。

3.家庭境况有相似性。家庭境况方面,其家庭普遍存在残缺不全或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残缺不全的家庭或者缺少温暖的家庭,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比例较高,父母离异或感情不和,使子女在心灵中留下创伤,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因其父母重组家庭后,一方不能平等对待对方子女,使孩子形成一种病态心理,这种病态心理,导致他们在处理问题时采取荒唐的做法。还有一些家庭对待孩子过于溺爱,在物质上极力满足,只要孩子学习好就行,却不重视德育教育,这种“重物质、轻精神、重智轻德”的现象容易使孩子形成自私傲慢的性格,他们虚荣心极强,当虚荣心得不到满足时,便会采取一些极端做法,甚至会走向犯罪。以上情况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的70-80%左右。

4.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冲动,往往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如:赵某盗窃一案,赵是某中学在校学生,特别喜爱打乒乓球,一天,他在体育用品专卖店闲逛时,发现附近没有售货员,顺手拿走了两个乒乓球拍,当其被公安人员抓获时,他后悔万分,万没想到,两个球拍价值1500余元,自己已经构成了盗窃犯罪。

5.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由于未成年人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幼稚单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他们往往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罪过心理不明显,因而主观恶性较小。如王某某抢劫一案,王某某,16岁,初中肄业,因其外出打工没找到工作,没有回家的路费,其两次抢劫在车站附近购物的少年。王某某在被公安人员抓获时,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6.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在2001年-2003年所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4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小学文化程度的42人,占72.4%,3人初中肄业, 3人系初中或高中在校学生,他们平日学习往往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这些人的法律知识十分贫乏,他们往往走进了监狱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

三、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等因素。

1、自身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平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染上了赌博、酗酒等恶习,有的未成年人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好逸恶劳,暴戾(凶残)的性格,一旦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采用极端的手段宣泄自己的不满,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表现在:

首先,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任性、自私、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争强好胜但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其次,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一旦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家庭环境方面的原因

在人的一生所受的教育中,家庭教育成分占75%以上,做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直接影响甚至左右孩子一生的道德行为。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以下六种类型的家庭环境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第一种类型是残缺型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第二种类型是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有的父母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忽视了对他们思想教育,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干坏事,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种类型是“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捆吊、拷打,甚至赶出家门,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性格逐渐显示出粗暴和攻击性,有的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第四种类型是父母有不良恶习的家庭。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如果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第五种类型是贪欲型家庭。这种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使孩子耳濡目染,为金钱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第六种类型是重组家庭。一些重新组建的家庭,因一方不能平等对待对方子女,双方会因孩子问题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动手,这样的环境很容易使孩子形成强烈的自卑心理,对自己、对生活缺乏自信,对别人的批评特别敏感,其性格集自卑、孤僻、冷漠于一体。这种病态心理,导致他们在处理问题时采取荒唐的做法。总的来说,缺乏家庭关爱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3、社会方面的原因

社会现象形形色色,纷繁复杂,不仅存在着真善美,也存在着假恶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很低,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比较弱,很容易受社会不良习性、风气的影响。近年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社会上的黄、赌、毒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加上有关部门的管理,打击不力,使一些未成年人得以自由出入不适宜的场所,导致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污染。

影视书刊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形成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部优秀的影视、文学作品,仿佛良师益友,往往会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勇于进取;而一部不健康的影视、文学作品,仿佛精神鸦片,会消磨他们的意志、毒害他们的心灵。近几年,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一度泛滥。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这种巨大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4、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

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而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对一些“双差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他们放任自流,导致有的中途辍学,有的破罐子破摔,从而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

学校不重视法制教育是多方面的、立体的,学生受教育也应当从各方面入手,特别是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而有的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不重视法制教育,使得学生从小不能树立法制观念,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更不知怎样正确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概括起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就是以上四方面,但是还有一些因素也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这里,我想特别提一下马加爵案件,马加爵案件虽然不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但是笔者认为:马加爵案件不是偶然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马加爵这种极端性格的形成以至于他最终走向犯罪,与他从小所处的环境、教育模式等诸多方面因素都不无关系。

我们看一下马加爵的成长经历:

1981年5月,儿子出生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农民马建夫为其取名加爵,“加官进爵”,正是这个贫困农民对后代发自内心的期盼。

马加爵天资甚高,从上初中开始,他就是班上的学习尖子,不费什么劲,就能进班级前几名。年过五十的马建夫向媒体透露,马加爵在上初中时,几乎年年都能拿到奖状,却从不主动跟家人说。每一次都是家人发现后,他才提起。

1997年,马加爵考上了宾阳中学,广西16所重点高中之一。

上高一的时候,马加爵在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中获得过二等奖。

优异的成绩并不能掩饰成长的烦恼。许多人认为,家境贫寒的马加爵,从小养成了孤僻、敏感、不善与人打交道的性格。马青泉,马加爵的大姐,至今保留着弟弟当年的一封来信,信中写道:“姐姐,我很不愉快,有委屈不敢说,比如,我在教室踢球,就会有同学说我不爱护公物,我听了脸热热的……很想吵架,为什么另一个人踢他们就不说?” “我的同桌是全班第一的优秀三好生,他总喜欢引起女孩注意,……我想打什么、杀什么,可我没理由……女孩子为什么这么‘善良’配合他笑?” “姐,我换位置了,但我仍想不通,为什么我不会处理人际关系?”类似这样的问题,是一些青春期青少年常见的心理困惑。但多数时候,没有人为他释疑解惑。马加爵的父母疼爱儿子,但文化知识的局限,让他们缺乏能力与儿子交流。在马建夫的记忆里,没有一次父子间长时间交谈过;后来在3年多的大学时光中,儿子只给家里写过一封信。学校方面,在马加爵的初高中时代,素质教育虽已提升为教育的方向,但在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小县城里,现实的压力仍让学校行“应试教育”之实。2000年夏天,马加爵考上云南大学,成为马二村第一个考上重点大学的学生,从此,马加爵成为马二村村民教育子女的榜样。 在这样一种环境中,一些成长的烦恼闷在了性格内向的马加爵心里。马加爵在他的青少年时代起了怎样的心理变化,对他以后走向犯罪有无影响,很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据《春城晚报》载:犯罪嫌疑人马加爵曾言在2月15日处理宿舍血迹时,又有一名广西老乡来叫他打牌,当时他曾产生把此人也杀了的念头。但想到此人对自己不错,还打过饭给自己吃,才放弃了“再添一条人命”的做法。

马加爵本来也想杀其同乡,但想到他同乡对其还不错,帮他买过饭。“一饭之恩”的功效如此巨大,竟决定了马加爵在杀人与放人之间的取舍。我国的传统文化一直主张有恩报恩、有仇报仇。孔子认为以德报怨,是抹杀了恩仇的界限,是是非不分之人。他主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实践中表现为爱则欲其生,恨则欲其死的极端做法,如马加爵仅仅因为同学对其说话刻薄一点,就怀恨在心,对同学痛下毒手。中国传统文化重视报恩,看重报答,讲究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传承的是“以德报德、以怨报怨”思想。虽然具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但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民间舆论的赞同,因而这种快意恩仇的影响就越发显得久远悠长。从马加爵的遗书中也能看出这种“有恩报恩,有仇报仇”的传统文化对其心理的影响。

据马加爵的同学说:马的学校生活非常艰苦,已达到没有鞋穿的地步。在申请助学贷款没有批准下来的那段时间,马加爵连续几天都没有上课。原来马加爵已经没有鞋穿了,他不好意思到课堂上听课。直到助学贷款发下来,他买了一双拖鞋,才又出现在课堂上。“但那以后,我发现马加爵就一直不肯说话了,变得更孤僻、更内向,行为举止都有些怪异。我觉得是我们对马加爵的关心不够,才导致他今天犯下大错。”一双鞋、一顿饭对我们来说是小善,但对没有饭吃、没有鞋穿的马加爵来说无疑是大善。从马加爵的遗书中也能看出,对其家多有帮助的十四叔、十四婶,马加爵一直是心存感激的。

马加爵案件给我们目前的家庭、学校教育敲响了警钟,人首先要“成人”,然后才谈得上“成才”。云南大学一位教师痛心地说,“马加爵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教育的目标究竟是什么?一个健康自由的清道夫比一个乖戾自私的天才更符合教育的目标!”笔者在想:为了使这样震惊全国的大案不再发生,为了更多的家庭不再有类似的痛苦,这种反思,应从我们的小学乃至学龄前教育开始。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力量互相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根本。未成年人可塑性强,他们犹如一张白纸,正确教育引导将使他们步入人生正轨,反之,将误入歧途。

1、加强家庭教育功能,把住家庭影响关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犯罪的重要环节。

家庭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心理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孩子一出生就生活在父母身边。父母是孩子的抚养者,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可以说在人类的教育现象中,家庭教育是先于学校教育而存在的,父母的言行举止,生活习惯和作风是未成年人学习的典范,家庭教育的优劣,往往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家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应当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预防犯罪的决定性环节。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是惟一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主要的作用。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所以,学校要真正把基础教育作为塑造中小学生健全人格的启蒙教育,彻底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因此,学校教育要克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缺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把培养学生做人放在第一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净化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首先应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加强对我国文化市场的管理,多为未成年人提供积极健康的精神食粮。想方设法办好和增加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还要不断改善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另外,还要加强社会监管的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政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毒瘤,对非法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予以重处。





参考文献:

1、董新臣主编 《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 2000年版 第3-6页

2、林明生 《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 载《团情快报》2001年第13期第6页

3、谢彤著 《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定罪与量刑丛书)》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版 第6-11页

4、赵克等主编 《青少年越轨行为概论》重庆出版 1996年版 第2-5页

5、孙中国 牟君发 《中国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状况与对策》载《公安大学学报》 1997年第5期 第12页

 

 

作者:郭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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