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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集体违法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1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摘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现阶段,集体违法案件明显增强,对社会危害极大。本文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来阐述诱发集体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即一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增多,诱发了集体违法案事件;二是社会不良风气泛滥,诱发集体违法案事件;三是民众理性思维缺乏,诱发集体违法案事件;四是防控、打击不力造成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从而提出了预防和制止集体违法案事件的措施和对策: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各级基层组织建设;依法查处集体违法案事件,等等,应当采取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总体上来提高全民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对全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自觉做到文明、理智、合法办事的方法来处理各类矛盾发生的纠纷,养成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的良好行为,从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我们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大大加强,形成了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近年来,集体违法案件较多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它的严重危害性,多管齐下,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


现阶段,集体违法案事件明显增多,对社会危害极大。近年来,带有群体性的集体违法事件较多发生,据笔者所在的某县公安局的统计,该县2003年共发生集体违法案事件26起,其中聚众围堵党政机关6起,聚众殴斗4起,聚众扰乱公共秩序2起,聚众妨碍公务5起,停尸闹丧9起,与2002年相比此类案事件增长了23.8%,在这些集体违法案事件中共造成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社会的治安稳定,给人民群众也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同时也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我们研究集体违法案事件的成因及其对策,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这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通过调查、分析,针对集体违法问题的成因加以分析。

所谓集体违法是指多名行为人聚集在一起,共同采取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其成因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各种社会矛盾增多,诱发了集体违法案事件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时期,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而在这个变革时期,社会上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必然大量增多,一些矛盾如果化解不及时就会诱发违法案件的发生。在这些案件中,多数是集体违法案事件,例如近年来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一些国有企业处于停止或半停产状态,有的被改制,合并、转产,甚至有的国有企业破了产,而在这些企业的干部职工有的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生活上失去了保障,心理上失去了平衡;有的虽然得到安置了,但安置的与他本人期望的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他们也总发牢骚。类似这些干部职工在此变革之后,经受不住风浪的打击,满足不了个人的欲望,经常聚集在一起,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机关上访请愿,在一些集体上访事件中出现了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冲击会场、围攻谩骂党政领导干部及维护秩序的公安民警等等违法行为,从而由集体上访演变为集体违法案事件,而且在这些案件中具有参与人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的特点,对社会的影响也较为恶劣。因此,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各种社会矛盾的增多,是诱发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前提。

二是社会不良风气泛滥,诱发集体违法案事件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经济体制,两手都要硬,决不能出现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但在现实生活中,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搞活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倾向,思想教育工作放松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1]的思想滋生蔓延,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趋向滑坡,社会不良风气盛行。这从两方面诱发了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社会风气不正,一些党政干部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有的腐化堕落,以公谋私,吃喝嫖赌,侵害群众的利益,人民对这些党政机关干部痛恨之极,当群众的正当利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受到侵害时,这些广大人民群众就会为维护个人或者集体利益而采取了集体违法行为。例如在一些乡村,基层党政干部拒不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有的村因受灾而减收,村干部不但不减,还把上级拨的减灾款纳为私有,有的还采取过激方法强行收粮派款等等,这些基层干部的行为引起群众集体上访闹事甚至冲击党政机关,从而诱发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是一些私欲膨胀的人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的驱使下,为了个人或者小团伙的私利不惜采取集体违法行为,这一方面的典型表现是:一些地方的少数群众往往把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和一些大中型企业当作“唐僧肉”,随意提出过高的要求,他们的要求如果得不到满足,这些重点工程和大中型企业就会遭受到群众的攻击,这些群众往往采取聚众阻断交通、致使车辆难以通行,影响工程建设;围攻施工人员,若遭到施工人员的责备,他们就群起而攻之,有的造成施工人员受伤;哄抢物资,也是他们采取的手段之一,等等手段,强行索取非法利益,对国家、对集体都造成较大的损失。

三是民众理性思维缺乏,诱发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存在着重感性思维、轻理性思维的倾向,这一倾向反映到政治上就是强调“以礼治天下”、“重礼治轻法治”,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受其影响,人民群众的理性思维较为缺乏,法制观念意识也较为淡薄,面对发生的种种矛盾不能冷静的、认真的思考,不管三七二十一,根本不去考虑如何依照法律法规条例或其他正当程序来理智地解决这些矛盾,而是感情用事,采取过激的方法来处理这些矛盾,可想而知,其结果只能是激化矛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这样一来,对自己对社会都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例如一些非正常死亡人员的亲属,事情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他们往往被怒气冲昏了头脑,不是依靠有关部门查明死因依法处理,而是采取聚众冲击所谓的“责任方”,或者停尸闹丧,或者进行打、砸、抢活动,以此发泄私愤。笔者亲眼看到在县政府大门口聚集很多人,有的头带白布,手拿状约,向人们诉说死者的冤屈;有的哭嚎着为死者鸣不平;还有一些人手拿铁锨铲、木棒之类冲着县政府内出出进进的人骂着……围观着甚多,多为死者叫屈,为死者的两个小孩鸣不平!望着可怜的孩子,谁都会动恻隐之心。面对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不仅当事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周围有不少群众也同样持有同情心,支持这种行为。象这种重感性思维、轻理性思维的现象,多为诱发集体违法事件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我们既要继承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又要剔除历史遗留糟粕,在处理事件的问题上,坚持以感性思维为基础,以理性思想为准绳来处理问题,为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以防止集体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是防控、打击不力,造成集体违法案事件多发

目前,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尤其是一些停产或者半停产企业和一些农村组织的基层组织已经处于瘫痪、半瘫痪状况,这些基层组织对可能即将发生的集体违法案事件不能及时掌握动向,更不能及时做好控制工作,致使案件发生,甚至有少数基层组织为了个人的私欲,他们还纵容、支持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助长了少数群众的志气,对集体违法案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在一起因水利纠纷引起了群体械斗中,肇事一方的组干部在案发前召开群众会进行煸动宣传,激起群众怒气,人们被怒气冲昏了头脑,个个手拿木棒、铁铲等等作为械斗的武器,致使双方人员受伤,组干部的鼓动,直接导致了流血械斗的发生,从而造成了集体违法事件发生。另外,由于集体违法案事件多数是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此类案件涉及的人员多,情况复杂多变,查证难度大等特点,一旦处理不当极容易诱发大的问题,危害社会的一方稳定。因此,作为党委、政府和公安政法机关在对这类案件进行查处中较多受到“宁疏勿激,宁纵勿冤,求稳怕乱[2]”思想的影响,对正在发生的集体违法案事件,有的甚至是严重的违法案件,如实施暴力妨碍公务、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冲击会场聚众打、砸、抢等等案件,执法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很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置,他们多数采取教育疏散群众,用以控制事态,避免事态扩大等较为缓和的处置措施;在事态平息后,这些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查取证,或因有的调查取证难度大,组干部干涉等原因,或因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思想意见不统一,很大程序上造成此类案件不了了之;或因怕因此激化群干之间的矛盾,该依法查处的没有查处;此严重违法案件不得不查处上报上级批核的,即使查处了,也存在处罚偏轻的问题,根本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教育人民群众的作用。各种现象,以至于社会上长期存在着“法不责众”的心理,长期潜伏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其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当前的执法机关在防控、打击方面加大力度,以防止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

产生集体违法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预防控制集体违法现象的发生,其对策也不能是单一的,我们应当多管齐下,多策并举。

集体违法问题的控制对策: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减少和解决社会各种矛盾,对预防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是有重要的作用,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正是减少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

1、深化改革是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的重要措施

20多年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综合国力[3]的增强,各项事业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无不与改革开放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变化,也无不与改革紧紧相连,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强国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历史性决策,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状况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态势,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这就需要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需要深化改革,解决体制转变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问题;需要扩大开放,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段重要论述明确地指出了深化改革对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化改革,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方面存在的弊端予以消除,尽快建立起运行有效、更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各方面规范对社会生活的管理,从而消除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生。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是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的有效措施。




2、加快发展对消除社会各种矛盾具有重大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昂首阔步走过54年的历程,54年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大地不断完善,54年取得了辉煌成就,证明了一个伟大的真理:“发展才是硬道路”,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个重要论断。

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新世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促进发展,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就要牢牢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争取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始终紧紧抓住发展,任何时候也不放松。抓着发展不放松,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动摇。在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在新世纪,讲发展就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日俱进,开拓创新,就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新的实践,这是发展的前提,是发展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只有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健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大加强,形成了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它告诉我们,只有经济高速增长了,才能真到做到“三个有利于”,实现体现出社会主义优越性,有效地增强广大人民的社会主义凝聚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也才有更大的经济实力处理经济中的各种矛盾,合理地调整经济结构,从而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例如针对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通过加快发展,增强国家的社会保障能力,增强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一来,就能妥善安置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的职工,从而使这一矛盾得到化解消除。

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仅能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自觉做到讲理想、讲道德、讲奉献、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坚决抵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及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净化社会风气。

2、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国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早在1989年10月,江泽民同志就提出“精神文明建设说到底,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之后,他多次强调,经济越发展,物质生活水平越提高,越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大力加强教育工作,把文化教育、科学知识教育、法制教育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全民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全民法制观念。要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为中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抵制不良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以此对全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与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理性思维能力,自觉做到以文明、理智、合乎法律法规的方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养成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的良好行为的习惯。

三、加强各级基层组织建设

各级基层组织是国家政权的根基所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则政权巩固,社会安定,集体违法案事件也能得到预防和控制。为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首先要对与群众联系较为密切的基层党政干部坚持不懈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务实苦干,为人民服务的良好风气使各级党政干部能够克服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真正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忠诚地为群众谋利益,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其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各种腐败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形成清正廉洁的党政干部的作风,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其三要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尤其是对发生集体违法案事件发现不了,控制不住,工作不力的基层干部要撤换调整,对参与或支持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基层干部更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通过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及时地把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依法查处集体违法案事件

依法查处集体违法案件能够发挥法律对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促使人们自觉规范个人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在具体工程中一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德治与法治并重的观念,在执法活动中,坚持以德治为支柱,以法治作保障,在集体违法案事件未发生之时,重点是宣传教育群众,并查明可能诱发的集体违法案事件的矛盾所在,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消除化解工作,尽力避免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一旦集体违法案事件发生了,就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并支持公安政法机关进行查处工作,要增加公安政法机关的警力,并改善公安人员的装备,尤其要为他们配备处置群体事件的武器警械,增强公安政法机关处置集体违法案事件的能力。二是要求公安政法机关对发生的集体违法案事件,组织足够警力快速反应,控制事态并及时疏散群众,避免重大不良影响的发生。对聚众殴斗,搞打砸抢、使用暴力、妨碍公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使用必要的强力措施予以制止。如使用非杀伤性武器驱散人群,制服违法分子等。在果断处置的同时要利用多种手段获取证据。在事态平息后,要依法追究集体违法案事件的组织者、指挥者、积极参与者以及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属于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要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予以刑事处罚。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公检法机关都要统一执法思想,加快办案进度,从重从快处罚此类犯罪分子,对已查处的此类案件要适时公开处理结果,以案说法宣传法律,以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而集体违法案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较大,我们要高度重视集体违法案事件的严重危害性,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集体违法案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文中注释:

[1]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献选编》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10月第231页。

[2]宁疏勿激,宁纵勿冤,求稳怕乱:指党政执法机关在处理问题中宁肯疏通思想,不能使矛盾激化;宁肯放纵放宽处理,不要使人受冤,在稳定中求发展,千万不能出现混乱的局面。

[3]综合国力: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军事实力等物质力量,这种物质力量是综合国力的基础,而且包括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等精神力量,它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上) 编辑张福森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2、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2003年

3、《学习江泽民在庆祝建党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编辑李凡 红旗出版社 1991年

4、《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概论》 中央文明办 学习出版社 2000年出版 第88—92页

 

 

作者:杨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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