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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肇事行为不等于交通肇事罪

发布日期:2011-11-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的行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就构成道路交通肇事罪。 按《刑法》第133条规定:对犯交通肇事罪的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还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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