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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财产保险

发布日期:2011-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保障范围

  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是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常用险种,主要承保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凡投保人所有,或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财产,都可以列入投保财产范围,但投保人必须对其所抱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企业财产保险中的财产有三种类型。

  (一)可保财产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

  (2)机器设备

  (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4)管理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

  (6)账外及摊销的财产

  (二)特约可保财产

  (1)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予以特约的财产,如金银、珠宝、艺术品、古玩等稀有珍贵财物,这类财产的特点是其市场价格变化较大,而受风险的影响较小

  (2)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增加保费方可承保的财产,如桥梁、铁路、码头等特有财产,这类财产一般是为了满足部分行业的特殊需要

  (三)不可保财产

  (1)不属于一般生产资料和商品的土地、矿藏等不可再生的资源或商品

  (2)不是实际物资的货币、票证和有价证券等

  (3)缺乏评估价值依据或难于鉴定价值的文件、账册、图表和技术资料等

  (4)政府限制使用或拥有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财产

  (5)危险即将发生的财产,如危房

  (6)应投保其它险种的财产,即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

  二、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1、保险责任。

  (1)火灾保险的四项基本风险

  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害。必备条件:

  A、有燃烧显现; 燃烧是偶然、意外发生的

  B、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和扩大趋势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雷击: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对于建筑物本身倒塌、倒落、倾倒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在责任范围内)

  (2)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三停(停电、停水、停气)的损失。必备条件:

  A、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公共部门的设备遭到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三停”不属于责任范围

  B、仅限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C、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制品和在苦拼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保费负责人赔偿

  (3)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4)必要合理的费用: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费用,以不超过财产损失金额为限

  2、附加责任。

  (1)暴风、暴雨、洪水保险

  (2)雪灾、冰凌保险

  (3)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

  (4)雹灾保险

  (5)破坏性地震保险

  (6)水暖管爆裂保险

  (7)盗抢保险

  (二)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1、保险责任

  (1)暴雨。连续每小时降雨量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达50mm以上的大雨。

  (2)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规律性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及正常年份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3)台风。风速在32.6m/s以上的热带气旋,以气象部分认定为准。

  (4)暴风。风速在17.2m/s以上,即8级以上大风。

  (5)龙卷风。风速在79m/s以上,以气象部分认定为准。

  (6)飓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在12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即台风的别称。

  (7)雪灾。雪灾造成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载载荷规范规定范围导致压塌建筑物、房屋造成的损失。

  (8)冰凌。即气象部门称凌汛。一般冰冻损失,如露天砖坯冻裂,水管冻裂等不在责任范围内。

  (9)泥石流。

  (10)崖崩。

  (11)突发性滑坡。

  (12)地面突然下陷。但对因地基不股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的建筑及地下沉、裂缝、倒塌以及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等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13)火山爆发。

  (14)雹灾:积雨层降落至地面的冰雹、冰球或冰块造成的灾害

  (15)火灾保险的四项基本风险

  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害

  必备条件: A、有燃烧显现; 燃烧是偶然、意外发生的

  B、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和扩大趋势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雷击: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对于建筑物本身倒塌、倒落、倾倒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在责任范围内)

  (18)必要合理的费用: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费用,以不超过财产损失金额为限

  (17)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16)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三停损失

  必备条件: A、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公共部门的设备遭到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三停”不属于责任范围

  B、仅限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C、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制品和在苦拼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保费负责人赔偿

  2、附加责任。

  (1)破坏性地震保险

  (2)水暖管爆裂保险

  (3)盗抢保险

  (4)橱窗玻璃意外保险

  (5)矿下财产保险

  (6)露堆财产险

  3、其他责任。

  需协商后可特约加保如下其它责任:

  (1)水箱、水管爆裂责任保险。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的爆裂。

  (2)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责任保险。必须是条款责任范围内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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