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2011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发布日期:2011-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告接受应试人员成绩核查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考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项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6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交的材料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要求申请人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及学历查询报告;
4、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 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x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红底)4张;
6、学历证书中与身份证明不相符的项要出具相关证明。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供稿:晋城市司法局)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 1个回答10
- 非法律本科司法考试问题 1个回答10
- 无故取消我考试资格违反法律的哪条规定? 2个回答0
- 请问2011届毕业生通过2010年司考后,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前一大段时间能 0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预告
-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异议受理时间9月27至10月2日
- 2012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答案于9月27日晚20时发布
- 2012司法考试真题什么时候公布?
- 通过2011年司法考试的2012应届本科毕业生7月5日起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2)
- 国家司法考试对报名人员毕业证书的要求
- :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现场确认时无法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人员怎样报名?
-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 现役军人能否在北京市报名
- 户籍不在北京市的能否在北京报名?
- 司法考试报名放宽政策问题
- 司法考试报名网上缴费问题
- 2012年司法考试何时选择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