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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参加医疗险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1-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和平区高女士问:我今年64岁,1998年从单位买断,2001年4月自己一次性交了1.8万元养老保险,2001年5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一直没有医疗保险,怎样参加医疗保险?

  答:高女士是个体退休人员,可以个人办理医疗保险。所需提供的资料为:商业银行医保缴费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失业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沈河区汪先生问:我的户口不在辽宁,但在辽宁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是自己的,这样可以在沈阳办理医保吗?

  答:根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埠来沈购房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方式有三种:一是在我市有就业单位的,可以由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无就业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类情况都需先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所以王先生可以在沈阳参加医疗保险。

  3.大东区张先生问:我3年前办理的4050,这一待遇享受到什么时候截止?

  答:根据我市《关于做好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 18号),自2006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4050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自该人满50周岁(女45周岁)次月起开始享受4050补贴待遇,政策享受期限为3年。

  2009年1月6日,沈阳市就业办公室《关于延长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的通知》规定:凡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4050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国家规定3年政策期满的基础上,暂定延长1年。张先生的4050待遇具体享受到哪个月份,可按本人实际享受待遇的起始月份和上述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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