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为什么要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发布日期:2011-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由于公估人的鉴定结果事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保险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保险事故的评估和鉴定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主体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3.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的专业机构,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评估和鉴定必须坚持公正的原则。
4.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要有科学依据,评估、鉴定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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