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保险常识 >> 查看资料

保险理赔为什么要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发布日期:2011-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风险是各种各样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承担着来自各个不同领域的多种风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仅靠保险公司自己所有的专业人才是难以完成事故评估任务的,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的专家进行事故鉴定是否能做到公正,还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认可。为了实现公正理赔,独立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保险公估人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第三人,以独立公证人身份服务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由于公估人的鉴定结果事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保险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保险事故的评估和鉴定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主体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3.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的专业机构,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评估和鉴定必须坚持公正的原则。

  4.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要有科学依据,评估、鉴定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