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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防队员咋称“被强奸”?

发布日期:2011-11-26    作者:张万军律师
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嫌疑人称被陷害 欲状告媒体
专题撰文:广州日报记者 王纳,文章出处:2011年11月17日大洋
 
昨日,发生在深圳的联防队员涉嫌入室强奸案又有了新进展。受尽千夫所指的联防队员杨某利首次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他在看守所里委托律师到派出所报案,举报杨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重婚罪,并且以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为由,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
截至昨日下午,西乡派出所已经受理了杨某利辩护人赵波律师的举报,而宝安区法院也接收了起诉状等材料,尚未最终决定是否立案。
该案因为之前有媒体率先进行报道,而引发广泛关注。而随着联防队员杨某利的反击,真相显得更加扑朔迷离。究竟是杨某利恶意强奸,还是杨某夫妇的蓄意被强奸?看来需要等到水落石出时才清楚。
眼睛看到的未必是事实,耳朵听到的难免是谎言。
假如嫌疑人是实施了强奸的行为,那么我和他的亲属也都会谴责他;但是如果他没有实施强奸,仅仅是道德问题范畴,那应该维护他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杨某并未与原妻子离婚,此次事件中的王某也与杨某并非夫妻关系,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
杨某所做的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即陷害杨某利,意图使杨某利受刑事追究
——杨某利的辩护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波
事件回放
南方某某报率先报道强奸过程
118,南方某某报刊登《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
报道称联防队员杨某利手持钢管、警棍闯进杨某家里一通打砸后,对杨某妻子王某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毒打和强奸,当时丈夫杨某就躲在隔壁忍辱偷听,大约一个小时后才报警。报道中,还多处使用了床的晃动声、杨某利淫荡的呻吟声等露骨的描写。
此报道一出,社会各界一片哗然。随后大批媒体记者赶赴杨某家里进行了采访。杨某也被冠上了最窝囊丈夫的头衔。
警方通报事件与报道有出入
案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宝安警方全面收集各方面的证据,除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之外,还依法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犯罪嫌疑人杨某利对受害人王某实施了勒颈、拉扯、殴打等行为;现场未发现杨某利携带铁棍、电棒等工具,也未发现其有持棍棒打砸店铺的行为。另外,录像显示当日案发时,除受害人王某及其丈夫杨某外,店铺内没有其他亲属及员工。
据警方调查,杨某利与受害人王某的丈夫杨某系同乡和小学同学,自今年9月起,与杨某一家的来往较为密切。今年10月,王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再与杨某利来往,但被杨某利继续纠缠。案发前一天(1021)晚上,杨某利乘杨某不在家再次纠缠王某,并声称第二天会再来。王某夫妻商量,若杨某利再来纠缠就报警。案发当日下午,王某丈夫杨某交代其员工对外称自己去东莞办事未回,实际上于案发前和案发时藏匿于店铺内卧室隔壁的杂物房里。当晚2130分许,杨某利酒后再次来到王某家对王某进行纠缠,其间有勒颈、拉扯、殴打等行为。2150分许,杨某利尾随王某进入卧室,对王某实施强奸。2155分,藏匿在杂物房内的杨某电话报警,杨某利被当场抓获。
调查证实,虽然杨某利与受害人王某此前相识并有来往,但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案发当天杨某利的行为确已涉嫌强奸犯罪。目前,杨某利已因涉嫌强奸罪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某利反击
1起诉杨某涉嫌诬告陷害
律师:杨某等人利用媒体介入,对案件事实予以加工改编虚构伪造,造成不实报道
杨某利的辩护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波,受杨某利委托,前日正式到深圳宝安区西乡派出所报案。
赵波告诉记者,在看守所里,杨某利并不承认自己存在强奸行为。杨某利从赵波那里第一次看到了南方某某报对该事件的报道,表示里面所写的内容大量失实,与事实严重不符。随后,杨某利与赵波签订了委托书,委托其到派出所报案和到法院起诉。
前日,赵波代表杨某利到西乡派出所报案称,杨某利本人是否构成强奸罪,还有待于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杨某等人寻找、利用媒体介入,对有关案件事实予以加工、改编、虚构、伪造,造成不实报道。杨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杨某利的权益,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现请求公安机关对杨某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予以立案侦查。
同时,他们还向派出所举报称,杨某并未与原妻子离婚,此次事件中的王某也与杨某并非夫妻关系,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
昨日,西乡派出所正式受理了赵波律师的报案。
2起诉某报报道不实
律师:报道与现场监控视频、宝安警方通报内容不符,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负面影响
前日,赵波律师受杨某利委托,向宝安区法院递交了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按照原刊登不实报道的版面尺寸,连续30天刊登赔礼道歉信息,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起诉状中称,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媒体的该篇报道,与现场监控视频、宝安警方的警情通报内容不符,存在多处严重失实之处,大幅内容被加工、改编、虚构、伪造。该新闻的发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社会影响。
目前,法院已经接收了赵波律师提交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是否受理尚未作出决定。
涉事联防队员辩护律师:这是蓄意的被强奸
杨某利的辩护律师赵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这是一场蓄意的被强奸
整个过程均在杨某掌控中
赵波表示,根据警方的通报,杨某明明藏匿在家中,全程知道事件来龙去脉,却为何期待、任由所谓强奸事件的发生、发展。从监控的安装、安排员工的说谎、自己的藏匿行为、最终的报警、向媒体的虚假爆料等等,这全部的一切均在杨某的掌控之中。杨某所做的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即陷害杨某利,意图使杨某利受刑事追究
尚不能证明是强奸
强奸罪的重要一个核心点就是要违背妇女意愿,如果杨某是精心设下这个,引得杨某利前来犯罪,那么这算是违背妇女意愿吗?况且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杨某利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
事件被报道的当天,杨某家里就遭到了媒体记者的包围,从早上开始,就不断有记者到他家里采访,杨某面对不同的记者,只能不断地重复曾经说过的每一句话。有记者在现场观察了一个多小时,就发现他已经把事情的经过重复了5遍。有一些问题更是十分尖锐,比如你不觉得自己很懦弱吗?等等。在媒体的报道中,他还被冠上了最懦弱丈夫的头衔。事后不久,杨某就全家搬离了原来的住所。
 
 
太嚣张!联防队员反告受害人称自己“被强奸”
作者:黎明,文章出处:2011年11月23日中国新闻网博客中心
 
深圳联防队员入室强奸案,由于施暴者的身份和恶劣情节等因素成为全国舆论热点。而今,“受尽千夫所指的联防队员杨喜利首次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他在看守所里委托律师到派出所报案,举报受害人丈夫杨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重婚罪,并且以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为由,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广州日报》1117日称:究竟是杨某利恶意强奸,还是杨某夫妇的蓄意“被强奸”?看来需要等到水落石出时才清楚。
一个叫赵波的律师狮子大开口,要求法院判令报道该案的《南方都市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按照原刊登不实报道的版面尺寸,连续30天刊登赔礼道歉信息,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其实这是告错了对象。赵波律师称“报道与现场监控视频、宝安警方通报内容不符,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负面影响”,可是,宝安警方除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外,还依法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警方证实,已掌握证据表明,杨喜利的行为涉嫌强奸犯罪,宝安区检察院随后以涉嫌强奸罪批捕了杨喜利。警方、检方认定杨喜利强奸,这才是决定性的认定,而媒体报道入室强奸案,肯定不能对嫌犯“漂白”或“镀金”,这一点没什么含糊。
杨喜利及其律师自作聪明地“曲线翻案”,不告认定杨喜利强奸的警方、检方,而状告一家“抹黑”强奸嫌犯的媒体。但是,这又怎么可能推翻对案件的定性呢?司法机构对杨喜利“污蔑”最甚,你要法院判决媒体赔你100万,那么公安局和检察院又该赔你多少钱?
强奸案嫌犯反告受害人“设局陷害”,说自己“被强奸”,这是一种新发明的脱罪方式。它若想成立也不难,只需解释清楚,设局的一方怎么逼你强奸的,你又是为什么主动入局实施强奸的。执法人员只要相信你的强奸行为纯属被动,你就成功了。
定性强奸罪的核心点就是要把握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只要非请自来和对被害人施暴的证据是确凿的,任谁也翻不了入室强奸这一铁案。赵波律师称“整个过程均在杨某掌控中”,杨某意在“陷害杨喜利,意图使杨喜立受刑事追究”,纯属一派胡言。因为,杨喜利强奸杨某妻子,不可能在杨某掌控之中。
赵律师质问,“根据警方的通报,杨某明明藏匿在家中,全程知道事件来龙去脉,却为何期待、任由所谓‘强奸’事件的发生、发展?”这很好解释:强奸嫌犯也明知受害人丈夫在家,但他知道那丈夫怕他这种坏到极致的恶霸;那丈夫若怀恨蓄意报复,最好的办法是设局后一刀杀掉杨喜利,有视频证据在,定性为此举为正当防卫则不成问题。这一家安装摄像镜头,是为了防范杨喜利这种恶人,但他们没想到,仅有监控设备防不了那种坏蛋。
杨喜利举报受害人丈夫犯有重婚罪,丝毫改变不了他入室强奸的事实认定。相反,即便杨某重婚属实,这举报可以证明,杨喜利实际上承认受害人王某为杨某妻子的身份,这也就更能说明杨喜利此人的嚣张与不堪。
某些媒体的表现也不堪。他们对帮助了受害人的媒体同行求全责备,甚至报以冷箭,最令人嗤之以鼻的,当属置入室强奸铁证于不顾,做什么“通奸”文章以获其为嫌犯脱罪之实效。女受害人为“通奸说”再次割腕自杀,足可证“不良媒体”的冷血与荒唐。受害人一家的确懦弱,他们夫妻本不该对追问“通奸情节”的记者逆来顺受——他们本该立马撕烂那记者的臭嘴。
报道此案的记者对受害人丈夫说了一句“你太懦弱”,受到广泛批评。不错,不说这话是对的,不说则显示记者身处事件之外,符合新闻技术要求。但,说了也不是大错,没必要就此唠唠叨叨。受害人丈夫自认是“天下最窝囊的丈夫”,公众也认为这位丈夫确实懦弱——丈夫懦弱,本属公认,记者说了一个大家共有的一种真实感受,这又能多么“刺眼”呢?
一介联防队员不堪,使用杨喜利式联防队员的机构不堪,这倒不值得议论什么,因为他们的不堪是“应该的”、固有的。只是,看到“知识分子”和媒体也往往不着调,就让人心里特别不痛快。
连证据确凿的强奸案嫌犯都这么牛,连入室强奸案案发后还附带一个发财梦,这世道怎么了?社会底层的“人渣”,对社会精英的混账程度抱有相当信心,恐怕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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