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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有关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1-11-28    作者:秦步基律师
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有关法律问题
近期出去办案,偶遇朋友拿着数份报警案卷资料,都是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拒不还款,被控告至公安机关,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的。看来现在信用卡管理,越来越有力度了。作为律师,针对此类有关问题,简单分析如下:
一、何为“恶意透支”?
根据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二、恶意透支的立案标准: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三、目前常见的恶意透支表现:
1、个人因各种原因透支信用卡后超期未还。
2、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他人未还款,个人也未还款。
四、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负作用:
1、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一旦被刑事立案侦查,就有可能要被列入网上追逃,面临五年以下刑事责任,数额超过十万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这样的数额被追究刑责明显是不值得的。
2、会被发卡行列入个人征信系统,个人要再办理各类商业贷款,将会受到严格审查,甚至被银行和金融机构拒绝放贷。
3、一旦卡片被冻结,自己卡片遗失等原因,无法自行还款,利息将会计入本金,不停增加。
五、律师建议:
及时还款,切勿贪念小便宜。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被追究刑责,不但还要还钱,还要面临刑事责任。不值得。
如有需要,可以及时寻求律师帮助,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争取在被追究刑责之前,消除影响。
如有此类问题,可以联系本律师,可以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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