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的依据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连会有律师
  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李光辉律师
河南周口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