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刑法:犯罪客观方面
发布日期:2011-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等。在这些要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一切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要件;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则只是某些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要件。所以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我们要在重点掌握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几个要件。
一、行为
1、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负有义务”,四种义务来源:法律的规定,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先前行为引起的,由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还要能救不救,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2、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等。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例如某甲把邻居9岁少年带出去玩,后又不管他,致其冻饿而死。
3、不作为犯并非没有积极行为,而是没有法律要求或者禁止的积极行为。例如某企业为偷税,涂改账簿、多列支出等,但对于该企业应履行的纳税义务而言,该企业没作为,仍是不作为犯。
4、持有型犯罪:某人必须有意持有违禁物才构成犯罪。如果能够证实违禁物的来源,则按实际查实的情况定罪。例如证实该毒品是用来贩卖的,则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危害结果
1、应区分危害结果是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还是属于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直接决定犯罪的成立与否。例如,过失致人伤害的,只有造成重伤才构成犯罪,而抢劫的,即使没有致人伤亡,也构成抢劫罪,但致人伤亡的,量刑会加重。
2、危害结果的作用:区分罪与非罪;区分犯罪形态;法 律 敎 育 网影响量刑;还会影响诉讼程序: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由被害人自诉;造成重伤的,则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问题比较复杂,学说上争议较多。简单掌握“行为人只能对自己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负责”即可。要明确有因果关系和有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注意因果关系的中断。
四、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
在案,特定时间、地点、方法是犯罪构成要件,决定罪与非罪。例如《刑法》第109条和第340条、341条的规定。
相关法律问题
- 医生参加司法考试将来可以做那些方面的事情 1个回答35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54.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53.,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
-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