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发布日期:2011-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 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1)。 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 公布拍卖起叫价; (3)。 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4)。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 (6)。 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相关法律问题
- 土地买卖合法程序 6个回答10
- 国土部门在做出土地确权决定之前要不要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是否是作出 4个回答25
- 拍卖房和二手房的买卖交易程序的区别 2个回答20
- 土地被查封,能否拍卖? 3个回答0
- 征用农民的基本土地违法吗?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