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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武汉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武汉考区考生成绩达到360分以上(不含法律专科)的考生,须由本人持有关申请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经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司法部复审合格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2012年7月底网站公告。

  申请时间、地点集中办理申请时间为: 12月19日至12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申请地点:武汉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汉口发展大道413号)

  需要领取成绩单的考生(未通过者、2012应届毕业生等)在上述时间内到报名点凭准考证副证领取。

  申请材料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

  (二)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现场领取);

  (三)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尽快办理)。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32㎜)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六)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七)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

  复印件均需A4纸张,证明需要打印版本。

  其他相关说明(一)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武汉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9日起至23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二)分数核查

  受理核查分数期限为11月18至12月2日。

  (三)部队文凭认证

  持有部队文凭的申请人(包括现役军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网址://www.chsi.com.cn.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的,需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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