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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汽车撞摩的乘客受伤 责任司机赔全部损失

发布日期:2011-12-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近日,海淀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汽车掉头未避让正常行驶的小摩的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汽车司机唐先生赔偿小摩的乘客宋先生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误工等费用4.3万余元。
 
  2005416945,在昌平区回龙观轻轨路附近,唐先生驾驶小客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由东向南掉头,唐先生的车未让正常行驶的谭先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先行并撞到摩托车前部右侧,造成乘摩托车的宋先生受伤。昌平交通支队认定,唐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宋先生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先生作为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人,应对由此事故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宋先生乘坐的摩托车是否是非法运营车辆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故摩托车的驾驶人谭先生对宋先生的经济损失无赔偿责任。现宋先生因交通事故致伤,其要求唐先生赔偿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营养、护理、交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残疾赔偿、精神抚慰等费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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