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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

发布日期:2011-12-20    作者:110网律师
根本违约,又称重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而使另一当事人的主要利益不能得到满足,受损害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根本违约是相对于轻微违约而言的,所谓轻微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但并不影响受损害人从合同中获取主要利益。对于轻微违约,受损害方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拒绝给付价款等属于根本违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将根本违约定义为: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反之为非根本违反合同。
  从合同效力的角度而言,对根本违约的救济是承认被违约方的单方解除权,但应注意,单方解除权必须以根本违约为条件,否则,就导致权利被滥用。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对方届期末履行时,要求继续履行后仍可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但滥用权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希望通过赔偿来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这种作法,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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