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12-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 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朋友请进.我这样的车祸该如何索赔 4个回答0
- 交通事故请专业律师点拨下 3个回答20
- 张先生的私家汽车在我司投保,某日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失,对 3个回答0
- 请求律师帮忙,交通事故民事诉讼问题 0个回答35
- 交通事故问题,希望律师解答,谢谢 4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如何处理?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赔偿金标准惹争议 )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一起车祸当事双方联手质疑交通认定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对反复碾压伤者的司机该如何处置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车祸令“婴儿”变“死胎”成争议 法官判赔15万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对反复碾压伤者的司机该如何处置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争议
-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纠纷如何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