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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警整治“三超一疲劳”中打击涉牌违法

发布日期:2011-1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在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校车安全专项行动中加强整治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压缩冲关逃费违法空间,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冬季攻势深入持久地推动下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在治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和打击冲关逃费违法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国省道路、高速路上利用光盘、报纸等物品故意遮挡、覆盖号牌或故意污损号牌超速行驶的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甚至在某些城市快速道路上故意遮挡号牌超速行驶的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即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收费站点及周边区域,城市快速通道及周边区域,整治重点以下违法行为: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2、套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3、驾驶改装、拼装、盗抢、走私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4、利用光盘、报纸等物品故意遮挡、覆盖号牌,或者故意污损号牌的;5、机动车不按规定注册登记上路行驶,或者已经注册登记但不悬挂号牌或者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在行车道内停车的;7、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8、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的;9、使用可拆卸式号牌、翻转号牌的;10、冒用军警车辆号牌的。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在正在进行的“三超一疲劳”整治、校车安全整治等冬季攻势中,加大对上述10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动态处罚力度——必须“见违必究、有违必罚”,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必须顶格处罚。同时,严格抄告制度,单位车辆违法或违法人员系单位工作人员的,除组织对驾驶人的学习教育外,要将驾驶人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其所在单位,借助其单位力量对其加强教育管理,促其不再违法。

  各级交警要建立工作台账——各地对查获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建立台账,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此类违法行为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开展查纠。同时,要建立学习教育制度和重点驾驶人、车辆名单制度,对涉牌、涉证、涉路违法驾驶人,要采取“不学习则不予处理”的学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记录和参学人员签到,要同处罚决定一并纳入工作台账,存档备查;并应当将一年内有两次以上重点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车辆,纳入重点驾驶人、车辆数据库,进行重点管理。省交警总队将对此项工作重点检查。

  并且,推行举报制度和强化舆论监督——各地要大力推广社会监督制度,确立公开的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社会各界举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并查实的,要兑现奖励。同时,要借助互联网媒体、微薄,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老各类媒体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帮助群众增强自觉抵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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