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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办贷款,银行遭起诉法院判赔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张沂峰律师
身份证复印件不能随便丢弃,不然商家可能利用这些复印件去干一些违法的事情。太原市民张刚(化名)就因商家利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不但把他拉入了“黑名单”,还让他无缘无故背上了40多万元的贷款。在和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刚把“放贷银行”告上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7月12日,法院判决银行不仅要消除张刚的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当赔偿他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共计10000元。
在类似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的事件中,如果当事人将放贷银行告上法庭,不但银行要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费用,而且对银行的商誉有很大影响。此类事件提醒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时要注意防范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盗用或冒用,可以采取使用身份证原件的方式等来杜绝此类风险的发生。
一、事件
2009年1月14日,张刚在某银行办理消费贷款时被银行人员告知有不良记录。从未贷过款的他纳闷了。随后,他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中查出:2003年2月14日,张刚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在被告某商业银行办理了消费贷款584000元,贷款到期日为2006年1月22日。该贷款现已经逾期180天以上,未归还本金为437993元。张刚看到后非常郁闷,自己从未和某商业银行打过交道,贷款文件上也没有他的签字。某商业银行和车行为了实现各自的商业目的,冒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给其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
类似的事件在2009年也发生过,祝女士2010年2月因买房向一家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数日后遭到拒绝。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她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了个人信用记录,结果大吃一惊。个人信用记录显示,2002年1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向祝女士发放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98560元,用于购买电脑,尽管目前这笔贷款已还清,但祝女士存在三次逾期还款行为,导致她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祝女士感到既冤屈又恼火:“我根本不知情,我从来没有贷款买过电脑。”更让她焦急的是,房子已经买了,房贷却办不下来——如果不能在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房款,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祝女生坚称自己从没贷款买电脑,为还自己清白,她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损失,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贷款申请上的签名和指印均系伪造。
二、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明确规定,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此类的身份证被冒用的案例中,鉴定结果显示,当初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并非身份证上本人,而是冒用者,这样身份证持有人不用担当相应的还款义务,而银行必须消除其不良的信用记录,并且还要给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精神赔偿。
在祝女生的案例中。法院认为,银行与祝女士之间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祝女士要求银行取消不良贷款记录、赔偿相应损失,是合情合理的。据查,祝女士为处理此事共计请假11天,被单位扣发工资2608元,法院认为,这笔费用应由银行全部承担。另外,这件事确实给祝女士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法院酌定银行赔偿祝女士精神抚慰金800元,银行总计需要给祝女士3400余元的赔偿。
三、银行风险
银行肯定是这类官司最大的受害者,由于证件冒用者无法查证,贷款无法追回,受害者的控诉让银行不仅要付出经济代价,还有名誉损失。
(一)经济损失
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下,由于冒用人的身份无法查明,银行不能向第三方追索,而在法律上银行和身份证原件持有人之间没有签订信贷协议,无法向身份证原件持有人追偿,这样银行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即贷款金额只能自己承担。
(二)法律风险
银行遭身份证原件持有人的法律诉讼后,不可避免要遭遇法律调查取证、法律诉讼等程序,这样商业银行被卷入法律风险漩涡中,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在法律上由于借贷协议的证件涉嫌伪造,对商业银行极其不利,所以往往最终的结果是银行败诉。
(三)商誉风险
对于客户而言,自己不小心丢弃的身份证复印件竟然可以被他人轻易用来冒用于银行贷款,以此可见商业银行的信贷流程极其不规范,信贷管理是漏洞百出,这样不法分子才有机可乘,这样对商业的银行的业务专业化程度产生了严重怀疑,此外,由于商业银行要卷入法律官司之中,这样给更多的客户形成不好的印象和口碑,也是对银行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
四、防范措施
银行应该完善其信贷流程,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身份及其相应证据,杜绝身份证等其他证据被冒用或盗用;要及时完善和更新信用系统,多和出现信用不良记录的客户及时沟通,如果出现客户不知情的事件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并且第一时间解决。
(一)完善信贷流程
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核中,应该规范信贷流程,特别是针对个人的消费信贷、信用卡等业务流程中,往往为了方便消费者而简化了信贷流程,但是不能就此降低安全防范标准,比如对信贷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审查应该是最基本的步骤,不能为了方便而只提供复印件,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冒用或者盗用的情况,比如房贷中对贷款申请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的审查等等,需要提供原件和本人签字的部分必须仔细核对。必要时通过录入指纹进行指纹比对等方式来防范此类冒用身份证的事件发生。
(二)健全信用记录系统
我国的信用记录系统的发展时间不长,一些相关的信用客户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比如信用系统除了和身份证关联以外,还应该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个人签名录入、指纹录入等等个人信息相关联,这样才能的多重检验可以设置多重防火墙,保障信用记录系统不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如果仅仅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关联,发生类似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的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安全级别太低,就无法甄别是否是身份证原件持有人本人,这样给银行的信用记录系统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及时和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沟通
如果信用记录系统中信息完全可靠,当客户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数时,商业银行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用通讯方式或者邮件寄送都可,让客户及时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如果发生信用被冒用或盗用的情况,可以及时和银行取得联系,这样及早发现的话,客户和银行都可以及时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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