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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划分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李斌祥律师
案情简介:龚女士称:2008年我与前夫协议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共有的房屋给两岁的孩子,孩子跟我,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还在前夫的名下。08年底,男方父母不同意房子的处理跟小孩跟我,就唆使前夫搬到该房屋居住至今。我能不能要求他们搬出去,还要办理过户手续,或者重新分房屋。       湖南长沙律师陈平凡: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自由,父母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干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之中协议签订已近超过一年,所以男方有义务履行协议。依照协议该房屋属于小孩所有,小孩跟女方抚养,所以改房屋应当由女方进行管理。女方有权依照该协议要求男方及其家人搬出该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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