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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就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答新华社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2-01-07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财政部、商务部就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答新华社记者问  
 
 
    惠农强农 扩大内需 拉动生产
    ——财政部、商务部就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张旭东、韩洁)作为一项惠农强农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措施,家电下乡工作已于今年2月1日在全国展开。为充分发挥政策作用,1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财政部、商务部负责同志针对此次政策详情、具体操作环节以及出台背景,20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新华社记者: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等扩大内需政策实施力度,具体出台了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商务部:按照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此次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再次增加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即在农民购买的彩电、冰箱(冷柜)、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后,对新增加的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四类产品由各省(区、市)自主选择两类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改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同时再增加农民需求意愿较高的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这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一共增加到了10大类。其中,摩托车归入即将实施的“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二是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由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1台补贴产品放宽到2台。
  三是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实施家电下乡的地方配套资金,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这些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四是简化财政补贴兑付手续,由市县财政部门组织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联合下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对银行网络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可采取现金发放方式。财政安排适当工作经费,支持各地广泛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和补贴审核兑付等工作。
   五是完善产品招标方式。根据家电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原则上一年一次招标。对手机等技术更新快、价格变化快的产品,可以半年为周期进行招标。对质量有保证、流通网络比较完善的下乡产品及企业,简化招标办法。
  新华社记者:家电下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国家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工作推广力度?
  财政部、商务部: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对于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从2007年12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即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冷柜)、手机3类产品,按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补贴。2008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区、市),补贴产品增加洗衣机。从实施情况来看,成效显著。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首选,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2008年先期试点三省家电销量增长40%;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得到明显加强改善。不仅实现了惠农的政策目标,还取得了稳定家电行业发展、均衡内外贸等多重政策效果。
  2008年9月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日益加深,新形势对家电下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自2009年2月1日起,余下的1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精神,又增加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补贴品种。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立足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大局,财政部近期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对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加大工作力度,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意见》,相关具体措施已经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新华社记者:为了确保农民顺利买到放心的家电产品,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财政部、商务部: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需要明确的是,家电下乡产品和销售企业都是经过严格招标确定的,不遵守承诺的中标企业将会被取消资格。
  为了便于农民识别,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观显著位置、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都印有家电下乡显著标识。其中,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同时,还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要求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为保证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我们对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履行。
  农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新华社记者: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财政部、商务部:截至2009年2月18日,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量超过500万台(件)。总体来看,实施这项政策取得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效果。具体成效如下:
  一是农民实实在在得到了好处。家电下乡产品不仅质优价廉、售后服务有保障,农民还能得到货价13%的补贴,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统计显示已经有1200万农民直接受益,改善了农民生活生产条件。
  二是缓解金融危机对家电行业的冲击。受国际市场影响,家电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为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据了解,2008年,四川长虹、青岛海尔、河南新飞、江苏白雪等许多中标企业在试点省份的销售都大幅增加,其中海尔和新飞冰箱的销售增幅达90%,长虹手机超过80%。
  三是促进农村消费、拉动内需的有力举措。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据测算,我国农村2亿多户家庭,农村家电普及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种家电可以增加200多万台(件)的需求,扩大农村消费潜力巨大。
  据测算,实施家电下乡,通过四年左右时间基本可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
  新华社记者:下一步在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方面有什么打算?
  财政部、商务部:今年1月份财政部牵头成立了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宣部等11个部门参加。各部门已经按部门职责行动起来,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促进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补贴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把这项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的政策落实好、宣传好,切实把好事办好。
  我们还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未能遵守承诺的企业将采取扣缴保证金、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惩处,促使企业加快产业升级,设计、开发、生产出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优质家电产品,加快完善农村销售网络与售后服务体系,真正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放大政策效用。
  家电下乡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对这项政策一定要做好追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完善督导制度,确保政策效果。计划3月份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联席制度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全面督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为顺利推进家电下乡工作,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让农民家喻户晓,把这项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的政策落实好。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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