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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就降低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答问

发布日期:2012-01-08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发展改革委就降低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答问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公布了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电信资费是信息产业部为主管理。在这次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助信息产业部做了一些工作,并主持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在方案已经公布,主要内容是: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不区分本地通话和长途通话,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主叫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各电信企业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各电信企业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问:0.6元和0.4元的方案是怎么算出来的,与现行资费结构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最终确定的方案有两个特点:第一,合并了本地和长途通话费。以后付费用户为例,新标准的考虑是,在取消0.2元漫游费前提下,以本地通话费主叫每分钟0.4元、被叫不收费为基础,将长途通话费按50%左右、平均0.3元计算,把上限标准确定为主叫0.6元,被叫0.4元。把主叫收费标准安排低一些,主要是考虑解决部分消费者主叫通话费不高于现行同城特例收费0.6元的需要。第二,合并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的上限标准。现行预付费用户通话费标准每分钟比后付费用户高0.2元。调整后,不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漫游通话费还不能完全实现单向收费。主要是因为,漫游用户有一部分是长途通话,由于主叫方只支付本地通话费,因此需要由被叫的漫游用户支付相应的费用补偿占用长途电路的成本。
    问:按公布的方案,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下降了多少?
    答:按新标准计算,漫游状态下的服务收费,由现行的主被叫长途通话预付费用户每分钟1.4元、后付费1.2元,本地通话预付费0.8元、后付费0.6元,主叫统一降为每分钟0.6元,降低幅度分别为57%、50%、25%和0%;被叫统一降为每分钟0.4元,降低幅度分别为71%、67%、50%和33%。
    问:很多消费者反映,移动电话资费还应进一步降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近几年,随着电信业务的发展,我国移动电话资费有了大幅度下降。电信资费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利益和电信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电信技术发展很快,电信企业需要保持合理的盈利,以跟上电信技术发展的步伐,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移动电话通话费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但几大电信企业极不平衡,部分电信企业按现行方案承受已有很大困难。今后,要进一步推进电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电信企业之间的发展不均衡问题,促进企业竞争,在竞争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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