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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春季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的通知((明价〔2012

发布日期:2012-02-11    作者:魏宗彬律师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费〔2011〕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2012年春季课本费实行最高限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春季课本费实行最高限价,具体限价标准见附表 (小学英语光盘不在课本费最高限价标准之内,由学生自愿购买,新华书店上门服务)。
  二、课本是指学生必选教材部分,其征订范围应严格控制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范围内,教辅资料应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一律不得强制征订。
  三、高中必修课程的课本费实行最高限价(见附表);选修课本费实行备案管理的方式,即:春季开学初,各学校将本校按省定目录规定范围内开设的各年段选修课程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作业本费应在各县(市、区)物价、财政等部门原定薄籍费基础上,不论是采取议价采购或招标采购,也无论是由学校统一采购或县(市、区)集中采购,都必须采购质优价廉的作业本,其作业本采购价即为作业本费,学校不得营利,不得收取回扣,也不得在作业本费上附加其他费用。
  五、各学校在春季开学初应及时将本学期的课本费限价规定及各年段代学生征订的课本名称和具体价格在“价格服务进校园”公示专栏中进行公示,在学期末及时进行结算,课本费的结算方式以省定的课本价格为准。同时应将开支情况进行公示,结余部分应及时清退给学生,不得滚存至下学年或作为收费结余进行使用。
  六、本通知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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