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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2-02-22    作者:110网律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章 总经理会议
  第六章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
  第七章 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会议议事程序,提高总经理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具体职责及其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并分管公司职能部门工作;
  (三)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及成本管理工作
  第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及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
  第四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
  ()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用和解聘;
  ()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总经理组织研究占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范围内的贷款、投资、转让、置换、担保、受托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等事宜,由经理层研究决定,总经理有权组织实施,有关决定及实施情况需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或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二)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五)不得为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必要时,总经理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经总经理指定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包括通知会议、准备会议文件资料等,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以及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记录人员,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参加人员姓名、列席人员的姓名、会议主要议题、发言要点(主要观点、看法、具体意见、建议和措施等)、会议的主要决定等。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记录员必须将会议记录的内容,特别是会议的重要议题讨论情况及决定送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凡总经理未参加和主持会议的,需在主持人签字之后报总经理审阅签字认可。
  第六章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会的决议,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总经理在实施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时,必须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公司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
  未取得董事会的同意和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
  第七章 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自觉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每季度以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报告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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