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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59
事项名称: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须报市政府批准

办事程序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
2、总概算投资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3%,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的5%;
3、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已组建成立;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具备上述条件的1、3、4,并且主要招标工作基本完成。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的报批函;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按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图纸;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证明文件;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中的1、2、3、5、6。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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