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能否分割配偶的继承遗产
发布日期:2012-03-10 作者:孙心远律师
依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针对本案,既然其老公已经取得该房屋的物权,再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除遗嘱另有指定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此,该房屋继承的部分属于当事人夫妻共同所有。法理上是这样,但继承权作为一种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其老公一旦放弃继承权,共同财产存在的基因也不复存在,又何共有财产,又何谈分割。为使法律体系内部达到和谐统一,平行继承人之间家庭各方利益,针对上述情况,当事人离婚时继承该遗产的夫妻一方应当对夫妻他方给予一半价值的补偿,而无需且没有必要启动遗产分割程序。以此,当事人不能请求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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