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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50C001
事项名称: 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地震局科技监测处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乘车路线: 运通109,运通114
联系电话: 62614165
监督电话: 62614150
相关网址: //www.bjdz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内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申请书1份;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事项,拟建项目地点、必要性、建设背景、用地范围、建设规模、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情况,单位法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需要说明的问题。
2、区县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项目批准文件1份;
3、建设单位拟建项目说明、总平面图、供电设备及线路图各1份;
4、1/2000或1/500地形图(用铅笔划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建工程位置);
5、其它有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批准通过的,告知申办人领取《北京市地震局行政审批决定书》。
2、对不予批准的,填写《北京市地震局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地震局科技监测处受理窗口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3、乘车路线:运通109,运通114
4、联系电话:62614165
5、监督电话:62614150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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