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保险常识 >> 查看资料

做足准备 投保无忧

发布日期:2012-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险合同太不合理了,当时代理人明明说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理赔的,保险公司竟然拒赔。”我们经常可以听见诸如此类的怨言。保险市场纠纷不断,使许多人对保险产生不信任的态度,甚至认为代理人是骗子,保险公司是在骗钱。实际上,通过购买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使资产获得一定程度的保值和增值。但在投保之前,需要投保人做好准备工作。

  投保之前

  在购买保险之前,首先应该对保险有个基本的了解。除了可以从代理人那里得到一些保险的基本知识外,很有必要亲自从书本、网络或者保险专家那里获得一些保险常识、保险购买注意事项等。

  另外,投保人要认清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种类。若是为减轻意外或疾病时家庭的负担,照顾家人的生活,适宜选择以保障为主的保险产品;若是筹备子女的教育经费或准备养老基金,则选择以储蓄投资为主的保险产品为宜。

  然后衡量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费。每年所缴纳的保险费,一般而言,以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的10%为宜。仔细盘算需要保障或准备储蓄累积的额度,并且依照目前的缴费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金额。每一保险商品每年应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与保险金额的大小成正比。如果缴费能力无法一次达成需要的保险金额,可考虑在缴费能力增加时,逐次增加保险金额或再购买第二张、第三张新保单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之后,就是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人们需要清楚地了解保险公司的情况,选择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好的保险公司。建议选择保险代理人时可以向保险公司了解其基本情况或者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推荐优秀的代理人,更重要的是客户亲自仔细阅读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材料,有疑问通过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进行了解。

  在阅读保险条款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两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和除外责任条款。所谓除外责任项目是指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各保险公司每一个保险产品,都列有除外责任项目。

  投保之中

  首先要亲自填写投保书,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后的权益。投保人在投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起缴付首期保险费时,投保人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投保人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投保人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投保人务必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漏之处,要求代理人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确认保单无误,填妥保单回执交代理人带回公司以确保投保人的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