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专栏------婚约(彩礼的退还)
发布日期:2012-03-26 作者:110网律师
1、如何处理婚约财产,【婚姻法】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事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对为条件。
2、对于婚约期间的双方赠外物,除贵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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