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行政常识 >> 查看资料

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须知

发布日期:2012-0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1)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表(见附件2);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产品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品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