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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发布日期:2012-04-12    作者:连会有律师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转自: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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