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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2-04-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比较宽,只要跟工作有关的,在工作范围发生的都可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都算工伤。根据新办法,共有十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第六项对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明确为工伤。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激动着事故的,他既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其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所以,一般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一般将有人单位和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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