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发布日期:2012-0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在将委托作品作为雇佣作品的美国,雇主被视为作者而享有著作权,创作作品的受托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在法国,不能通过合同改变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的归属,雇佣合同的订立、雇佣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作者丧失对作品的著作权,即在法国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只能由受托人享有。英国1988年版权法允许当事人以合同形式改变版权的法定归属,因此,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能归委托人享有,也可能归受托人享有。
著作权的规定比较灵活,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首先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意思是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约定著作权或者归属于委托人,或者归属于受托人,或者由委托人、受托人共同享有,或者各自享有一部分权利。在此,委托人并不是作者,其之所以可能取得著作权,完全是双方约定的结果。在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一般说来,承担创作工作的是受托人,受托人是创作委托作品的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的规定,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受托人享有著作权。例如,一对新婚夫妇请摄影师拍摄婚纱照片,双方可以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归该夫妇享有,也可以约定归摄影师享有,双方没有约定的,其著作权属于摄影师,但摄影师在行使该照片的著作权时,不得侵害该夫妇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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