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44C033 |
事项名称: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许可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8号双全大厦627(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大厅) |
乘车路线: |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62052244—3627 |
监督电话: |
62012886 |
相关网址: |
www.bjyl.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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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收购单位仅限于科研单位、院校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收购目的只能用于科研、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或特殊用途,同时收购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种子种类、掌握种子储藏、保管技术和检验种子质量的技术人员; 3、具有贮藏保管设施设备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开发利用的须有8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作保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申请表; 2、提供法人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职称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 4、用于科研的,应提交单位证明和有关科研批准文件; 5、开发利用的须提交银行出具的8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8号双全大厦627(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52244—3627 5、监督电话:62012886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yl.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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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珍贵树木种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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